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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案件程序怎么走?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6-01  点击次数:656

  核心内容:经济犯罪案件程序怎么走?经济犯罪案件的审理一般情况下按普通刑事诉讼程序进行,即主要包括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四大阶段。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经济犯罪立案

  1、检察院负责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

  2、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侦查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

  3、军队保卫部门负责侦查涉嫌军职犯罪案件;

  4、监狱内的犯罪案件,由监狱负责侦查。

  5、由当事人对侮辱、诽谤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虐待案件、侵占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经济犯罪侦查

  侦查机关立案以后,开始进行侦查。侦查过程中,可以采取强度不同的强制措施,常见的如取保候审、拘留、逮捕等。同时,公安机关有权采取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证人,进行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组织鉴定、发布通缉令等侦查措施。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侦查机关经过一系列侦查活动后,对于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撤消案件的决定,并制作《撤消案件决定书》;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认为案件事实已经基本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会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处罚的,公安机关在移送审查起诉时,可以注明具备不起诉的条件,由检察院审查决定起诉或者不起诉。

  经济犯罪审查起诉

  检察院接到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以后,案件进入到审查起诉阶段。在这一阶段,检察院会对《起诉意见书》以及全部案卷材料和证据进行全面审查,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的意见,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人的意见,调查核实其他证据,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对案件作进一步侦查时,可以决定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检察院审查后,在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的前提下,会有两种处理方式:

  一、是对于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是对于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免除处罚的,或者补充侦查的案件证据仍然不足的,不将案件交付人民法院审判,即不起诉。

  经济犯罪审判阶段

  法院在收到并审查检察院移送起诉的案件后,除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一般会公开开庭审理。法庭审理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判决宣告后,如被告人和检察院不提出上诉或抗诉,则该判决在10日后生效并交付执行。被告人如果对判决不服,可以在10日内以口头或书状形式提出上诉。检察院不服判决可以提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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