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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行政官司,要提供哪些材料?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6-21  点击次数:616

   摘要:当您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就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也就是打行政官司。那么,行政起诉状怎么写?要提供哪些材料呢?下文我们一起学习下吧。

  一、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打行政官司?

  当您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即在行政机关对外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您认为行政机关要求您做的事情不合法,或者您要求行政机关做它依法应该做的事情,但行政机关没有做或没有做好,您就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也就是打行政官司。

  一般情况下,打行政官司需要符合三个条件:

  1、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2、侵犯您合法权益的是有行政职权的机关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3、侵犯您合法权益的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

  法条提示:《行政诉讼法》第2条,《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条。

  二、行政起诉状怎么写?

  行政起诉状应当包括:

  1、原告的基本情况(如果是法定代理人代为起诉的,还要写明代为起诉人的基本情况);

  2、被告的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

  3、明确的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是指您打官司的目的。例如,要求撤销某一具体行政行为、确认某一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要求行政机关履行其法定职责等;

  除此之外,您如果还要求行政机关赔偿您的损失,应当列明赔偿的理由、数额等;

  1、事实与理由;

  2、提供的证据名称和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3、受理法院的名称、本人签名或者盖章以及写起诉状的时间。

  法条提示:《行政诉讼法》第41条。

  三、打行政官司,要提供哪些材料?

  1、经您本人签名或者盖章的起诉状。递交的份数:法院一份,同时对方当事人有几个就再交几份;

  2、您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您是个体工商户或者代表单位起诉的,还应携带好营业执照和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必要的证据材料:

  如果您认为行政机关要求您做的事情不合法,您需要证明侵犯您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已经作出;

  如果您认为您要求行政机关做它依法应该做的事情,但行政机关没有做,您需要证明您已经提出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申请。

  四、打行政官司,该告谁?

  一般来说,侵害您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是由哪个机关或者组织作出的,那么起诉时就应该以这个机关或者组织为被告。

  但存在特殊情况,例如:

  您在起诉前已经申请了行政复议,并且复议机关改变了原来的具体行政行为,那么应该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具体行政行为是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的,应该以这些机关为共同被告。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或者组织是受其他行政机关委托的,那么应该以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如果侵害您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已经被撤销,它的职权由谁继续行使,那么就应该以谁为被告。如果没有机关继续行使,那么谁决定撤销的就以谁为被告。

  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您不服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法条提示:《行政诉讼法》第25条,《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9、20、21、22条。

  五、打行政官司有时间限制吗?

  1、如果您对某一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当在知道该行政行为后的3个月内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如果您申请了行政复议,且对复议结果不服,则应当在收到复议决定书的15天内起诉;

  3、如果您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答复您,那么您可以在复议期满后15天内起诉。

  特别提示:如果您超过起诉时限提起诉讼,有可能无法打赢官司。除非您没有及时起诉的原因是您不知道(不应当知道)行政机关对您作出了具体行政行为,或者不知道(不应当知道)自己可以起诉行政机关。

  法条提示:《行政诉讼法》第38、39、40条,《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1、42、4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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