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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等级的划分标准以及责任划分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9-27  点击次数:522

  引言:本文主要介绍交通事故等级的划分标准以及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看下我国是如何规定的吧。

  一、等级划分标准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现实中发生的,不涉及人员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也属于轻微事故,但此时一般不需要报警处理,车主私下解决便可。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到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在事故处理中,死亡不以事故发生后7天内死亡的为限;重伤、轻伤同样按上述标准确定;财产损失,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等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二、责任划分标准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5、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的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7、受害人和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由双方分担损失。

  8、交通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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