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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行政机关应满足什么条件?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1-11  点击次数:542

  引言:起诉政府、行政机关应满足什么条件?同一行政决定处理了很多人,被处理的人能一起去起诉吗?不服人民政府对宅基地纠纷的处理,到哪儿起诉?带着这些疑问一起看下文吧。

  1、同一行政决定处理了很多人,被处理的人能一起去起诉吗?

  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是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这里“同一”的含义是指同一个,即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对同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发生争议。

  共同诉讼也可以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这里的“同样”的含义是指二个或者二个以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相同或者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和理由相同。

  但是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诉讼,并不必然导致共同诉讼,必须是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才可以进行共同诉讼。如果人民法院认为不能合并审理,那么当事人应当分别进行诉讼,人民法院分别审理。

  当事人进行共同诉讼时,人民法院也可以要求他们推选代表进行诉讼。

  2、不服人民政府对宅基地纠纷的处理,到哪儿起诉?

  不服人民政府对宅基地纠纷,应当在宅基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不动产,是指土地及其附着物。所谓附着物,是指建筑物、山林、水流等,都是和土地结合在一起的物。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是指因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所有权、使用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和行政机关发生了行政纠纷,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的案件。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样的规定便于人民法院调查、勘验和收集证据,对案件作出正确的处理,也便于人民法院在当事人不履行判决、裁定所确定的义务时而对当事人强制执行。

  3、对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不服,能起诉吗?

  我国行政诉讼法关于受案范围规定的第一项就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相对人所给予的法律制裁。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不同于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又称刑罚,是人民法院对有犯罪行为的人给予的处罚。行政处罚不同于行政处分,行政处分是在行政机关内部上级对下级、监察机关或人事部门对违反政纪的公务员,依据公务员条例给予的惩戒,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

  行政处罚也不同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或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限制其保持一定状态的强制手段。

  4、民政局不发给抚恤金,能起诉吗?

  抚恤金是因公致残或者死亡时,由政府发给本人或者其家属用于对抚恤对象提供精神安慰和基本生活保障的款项。我国抚恤金有两种,一为伤残抚恤金,发放对象为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职工等;二为死亡抚恤金,发放对象是革命烈士、因公牺牲人员的家属。

  公民依法获得政府发给的抚恤金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为了保障公民这一权利的实现,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要注意以下几点:

  1、该项抚恤金必须是法律、法规规定发放的;

  2、代表政府发放抚恤金的是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发放抚恤金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

  3、“没有依法发给”是指拒绝发给或者没有按照规定的对象、范围、标准、数额、时限等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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