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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保护职务犯罪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2-22  点击次数:752

  引言:举报工作是依靠群众查办职务犯罪的重要环节,也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职务犯罪举报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从而更有力的打击职务犯罪。具体怎么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1、受理举报应当由专人负责,在专门场所或者通过专门网站、电话进行,无关人员不得在场。

  2、举报线索应当由专人录入专用计算机,加密码严格管理。专用计算机应当与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未经检察长批准,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查看。

  3、举报材料应当存放于符合保密规定的场所,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4、向检察长报送举报线索时,应当将相关材料用机要袋密封,并填写机要编号,由检察长亲自拆封。

  5、严禁泄露举报内容以及举报人姓名、住址、电话等个人信息,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或者被举报单位。

  6、调查核实情况时,严禁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除因侦查工作需要并经检察长批准外,严禁对匿名举报材料进行笔迹鉴定。

  7、通过专门的举报网站联系、答复举报人时,应当核对举报人在举报时获得的查询密码,答复时不得涉及举报具体内容。

  8、其他应当采取的保密措施。

  新规明确十种打击报复情形

  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方法侵犯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的;

  2、非法占有或者损毁举报人及其近亲属财产的;

  3、侮辱、诽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

  4、克扣或者变相克扣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工资、奖金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的;

  5、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无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故意违反规定加重处分的;

  6、在职务晋升、岗位安排、评级考核等方面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刁难、压制的;

  7、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提出的合理申请应当批准而不予批准或者拖延的;

  8、其他侵害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的行为;

  9、违反规定解聘、辞退或者开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

  10、栽赃陷害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

  新规保护举报人的近亲属吗

  《规定》进一步细化了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保护措施,规定举报人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检察院应当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如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等。《规定》特别指出,检察院在开展保护举报人工作中,需要公安机关提供协助的,应当商请公安机关办理,公安机关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予以协助。举报人直接向公安机关请求保护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公安机关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受理举报的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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