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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与伪证罪二者区别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1-09  点击次数:691

  引言:洗钱罪与伪证罪很多人都不太熟悉,下文将详细介绍二者的区别,二者区别是主体不同、犯罪目的不同。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等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存入金融机构、投资或者上市流通等手段使非法所得收入合法化的行为。

  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从广义讲,当行为人向司法机关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时,同时也是在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的证言。二者的区别是:

  (1)主体不同。洗钱罪是一般主体,伪证罪是特殊主体,必须是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单位不能成为伪证罪的主体,但可成为洗钱罪的主体。

  (2)犯罪目的不同。伪证罪的目的是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而洗钱罪的目的是掩饰、隐瞒三种特定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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