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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科技犯罪的规律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3-09  点击次数:591

  引言:随着科学的发展和技术的普及,科技对社会生活的影响日益明显,各种利用技术手段进行的高智能犯罪也日益突出。下文将详细介绍高科技犯罪的规律。

  1、高科技犯罪的出现与变化与社会经济科技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高科技犯罪与技术的应用如影随形,技术的升级愈高、普及愈广,高科技犯罪的影响范围和可能导致的危害也就越大。随着科学的发展和技术的普及,科技对社会生活的影响日益明显,各种利用技术手段进行的高智能犯罪也日益突出。一方面,一批与高新技术紧密相连的犯罪,如给计算机熟人假造的错误程序、指令或病毒、移动电话并机等,相继出现。另一方面:各种传统犯罪都在某种程度上运用了科技手段,提高了犯罪的档次。以计算机技术为例,计算机技术是当代科技发展的技术支持,各种犯罪也在此寻找到了“捷径”。在贪污诈骗等犯罪中,一些管理帐户的公职人员,利用熟悉计算机业务知识和工作便利,给计算机输入一些虚假的指令或非法变更计算机中储存的资料,使之作出作案者希望发生的债务错误指令,实施贪污。在盗窃金钱和各种机密犯罪中,出现了利用计算机控制的现金支付机(CD),从金融机构盗窃现金的案件,以及利用联网技术进入机密信息系统,窃取国家或其竞争对手和其他单位的信息已达到犯罪目的。在敲诈勒索犯罪中,不法分子设法打入各类信息系统,窃取个人隐私,而后对其进行敲诈勒索。在色情犯罪中,网络赋予传统传播淫秽物品行为以更大的广泛性和更高的集中性。《花花公子》(Playboy)网址平均每周接待470万次访问。在Internet色情博物馆中,一天之内可以下载比《花花公子》十年照片数量还要多的刺激性图片。在破坏、杀人等犯罪中,全国已发生数起在计算机程序中设置“定时炸弹”―― 非法程序,以打击竞争对手或勒索报酬等。在一些计算机技术发达的国家,计算机已广泛应用于医院为维持生命的工作系统,用于指挥交通、指挥武器发射系统,犯罪分子极 有可能利用计算机的这些特殊用途来实施犯罪活动。

  2、随着科学技术的普及,各类高科技犯罪的数量会呈现突增现象,即当出现某种类型的高科技犯罪的初期,发案数一般在一个较少数量范围内波动增长,然后便会迈上一个大跨度的台阶,并持续增长以计算机犯罪为例,从数量上看,随着计算机大量应用于工业、金融、交通、商业系统,随着各系统内部以及系统之间计算机联网,计算机犯罪将日益突出。在计算机犯罪的上升速度方面,就世界范围而言,每年约有10%的增长,但个别地区和国家的增长率还远远高于此,如法国为200%,美国的硅谷为400%。我国于1986年发现首例计算机犯罪。据统计,1986年至1987年两年全国仅发案9起,1988年至1989年发案超过100起,而1993年至1994年全国发案超过1200起。

  3、技术型犯罪分布与流动规律。这主要是技术型犯罪在地理区位上的分布与变动情况。从目前的静态分布看,它主要集中在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发达的城市社区和科技装备水平较高的部门和岗位。就地域而言,以计算机犯罪为例,在我国,从1986年在深圳发现首例计算机犯罪以来,计算机犯罪先后发生在广州、北京、哈尔滨、呼和浩特、成都、上海、南京和杭州等大中城市。随着计算机及其交互网络的普及,政府和军队的核心机密、企业的商业秘密甚至个人隐私都储存在计算机内,计算机犯罪的蔓延范围将进一步扩大。目前,大部分计算机犯罪发生在金融和机要部门。浙江省公安机关1997年下半年至1998元上半年已经查处的3起计算机犯罪案件,均发生在杭州、嘉兴、临安的银行系统。从技术型犯罪的动态蔓延来看,主要是从国外向国内、从沿海开放地区向内陆欠发达地区蔓延。我国大陆首次发现信用卡犯罪是在1984年的广州,首次发现的计算机犯罪发生在1986年的深圳,我国首例计算机病毒的发作是在1989年6月陕西某科研基地的进口微机上,全国首例移动电话盗码并机案发生在1990年的北京。以盗码并机犯罪活动为例,开始是犯罪分子在内地盗码传到香港,在香港的复制伪机运回大陆内地倒卖。后来,在为从香港向内地偷运复制伪机设备。现在,又发展在内地倒卖复制伪机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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