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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人员受贿罪案例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6-06  点击次数:866

  引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量刑标准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贿和受贿,数额较大的行为。下文将介绍一起班主任收学生两万块篡改毕业证案例。

  犯罪嫌疑人尚某在收到学生小王的2万元人民币后,利用职务便利与其他同事将小王的毕业时间由2012年改为2013年,并重新办理了毕业证书,以帮助小王找工作。日前,尚某因涉嫌非国家人员受贿罪已被昌平检察院建议取保候审。

  尚某(女)在某大专院校从事班主任工作。2013年初尚某接到自己学生小王的电话。小王称找到一个当地的工作,但用人单位要求是2013年的应届毕业生才可以录用,想请尚某帮忙更改毕业时间。尚某对小王称办证费用和打点关系一共需要2万元。

  小王便先后分两次将2万元人民币汇到尚某账户上,并按照尚某的要求将自己之前的毕业证寄了回去。尚某先篡改小王就读经历,增加了一年的休学经历,使小王时间上可以在2013年毕业。因为毕业时间得和2013届同步,尚某和主管学籍的同事就制作好小王的毕业证,并将照片贴在上面。2013年9月份,尚某将制作好的学生证交给小王,同时学籍网上的信息也进行了更新。小王就在毕业一年后又再次成为了“2013届应届毕业生”。

  因尚某具备取保候审条件,昌平检察院建议对尚某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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