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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等级鉴定该提供哪些材料呢?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6-12  点击次数:690

  引言:只有鉴定出构成几级伤残,才能计算出伤残赔偿的费用,那么伤残等级鉴定该提供哪些材料呢?下文将详细解答。

   1、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2、单位委托的,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个人委托的,应提供本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3、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4、在鉴定机构需要时,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5、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户籍证明;如无法证明的,应提供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6、鉴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7、接受伤残鉴定者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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