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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院治疗费怎么报销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6-14  点击次数:600

  引言:受伤职工应该到哪里就医,是不是所有医院的治疗费用都可以报销?可以报销的费用有哪些?相信这些都是让工伤职工困扰的问题,下文将详细解答。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定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断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抱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定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医疗费及住院伙食费的报销标准的介绍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住院治疗的伙食费由用人单位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支付百分之七十。经批准转往外地治疗时,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本单位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是指列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部分支付费用诊疗项目范围的医疗检查和治疗。门诊或住院进行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费用,个人帐户不予支付,不纳入统筹基金共付段的个人负担比例计算,在最高支付限额内由个人和统筹基金共同支付,在职人员自付30%,退休人员自付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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