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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鉴定机构要具备什么条件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6-22  点击次数:760

  引言:房屋质量鉴定机构分三个档次分别是一到三级房屋质量鉴定机构,每个档次都应当具备什么条件呢?下文将详细解答。

  一级房屋质量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少于 200 万元;

  (二)从事房屋安全鉴定 5 年以上,承担过较大规模的房屋安全鉴定项目,履行房屋鉴定机构职责,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享有良好社会信誉;

  (三)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建筑结构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或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计 10 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15 人。其中,建筑结构、建筑工程等专业 10 人(含国家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2 人),地质专业 1 人,建筑材料、建筑设备专业各 2 人。以上人员 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或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计等 5 年以上,具有中级 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70%;

  (五)有房屋安全鉴定检测专用试验室。有固定工作场所和必需的技术设备、仪器;

  (六)取得 ISO9000 标准质量体系认证。

  二级房屋质量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少于 100 万元;

  (二)从事房屋安全鉴定 4 年以上,有房屋鉴定业绩,履行房屋鉴定机构职责,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享有良好社会信誉;

  (三)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建筑结构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或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计 5 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8 人。其中,建筑结构、建筑工程等专业 6 人,建筑材料 专业 1 人,建筑设备专业 1 人。以上人员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或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工 程技术、建筑设计等 5 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60%;

  (五)有固定工作场所和必需的技术设备、仪器。

  三级房屋质量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少于 50 万元;

  (二)从事房屋安全鉴定 3 年以上,有房屋鉴定业绩,履行房屋鉴定机构职责,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享有良好社会信誉;

  (三)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建筑结构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或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计 3 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5 人。其中,建筑结构专业 3 人,建筑材料等相关专业 2 人。以上人员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或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计等 3 年以 上,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50%;

  (五)有固定工作场所和必需的技术设备、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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