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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八大特点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0-18  点击次数:595

  引言:职务犯罪是指行为人违背职责要求,实施的触犯刑律应受到刑罪处罚的行为的总称。改革开放后,由腐败所引发的社会矛盾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下文收集了关于本罪的一些特点,一起了解下吧。

  1、涉及罪名多,以贪污、受贿(特别是索贿)、挪用公款、徇私舞弊居多;发案范围广,呈蔓延趋势;贪污贿赂的大案要案一再攀升,一些高干卷入其中。渎职罪主要发生在基层,立案查处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职位低。从发案范围看,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涉及各个领域、各个部门。如徇私枉法犯罪发生在公检法等司法机关,放纵走私罪发生在海关部门,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等渎职犯罪发生在税务部门,商检徇私舞弊犯罪发生在商检部门等。可以说,每一种职权都有被滥用的可能,从发案数来看,一直呈上升的态势。职务犯罪侵害国家管理秩序、国家安全、公私财产以及人身权利,涉及社会管理的许多方面,发案单位涉及各行政执法单位,在司法机关、税务、土地、建设等部门表现尤为突出。

  2、渎职犯罪经常与贪污贿赂犯罪相互交织。公务员因渎职而放弃行政管理权力,或者滥用权力,同时又存在贪污贿赂的情形。县处级以上官员渎职犯罪呈上升趋势。渎职者不认真履职,不正确运用权力或疏于职守,或恣意滥用,这是一种“不装腰包的腐败”。职务犯罪往往与其他严重的刑事犯罪相关联,例如为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提供便利和保护。(如文强案)

  3、从案犯年龄来看,呈现多层次化,存在“59岁”、“26岁”、“39岁”现象。

  4、从犯罪形态看,行为人相互勾结,“窝案”、“串案”多。往往出现“一查一窝,一挖一串”现象。

  5、从犯罪手段看,出现公开性与隐蔽性并存,智能化、多样化犯罪与鲁莽型、法盲型犯罪并存的多级现象。

  6、追诉力度,特别是追诉面不够,存在大量的犯罪黑数。体现出我国立法、司法的震慑作用极其有限。

  7、携款潜逃较多,特别是外逃疑犯人数不断攀升。“捞了就跑,跑了就了”。

  8、反侦察能力增强,潜伏期变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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