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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意义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1-17  点击次数:563

  引言:从当前职务犯罪的发案特点看,不但犯罪数量上升,而且已经开始出现一种向大金额发展的趋势,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加以遏制,对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可以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率上升的趋势,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职务犯罪和其他一般的犯罪一样,它的发生有其社会原因。这种原因的产生是由社会生产力的水平、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水平决定的,是任何阶级社会所无法回避的。特别是现阶段,生产力的高速发展与社会管理水平不相一致,一些发达国家个别社会管理职能存在权利制约的真空,而一些发展中国家(包括我国在内)都处在社会政治、经济体制的转型过程中,社会公共权力参与经济运行甚至参与再分配,在监督、制约体系上缺乏科学体系,必然产生职务犯罪。同时具体的职务犯罪也存在着偶然性的一面,没有天生的犯罪人,人的犯罪都是在后天的社会不良环境和主观的个人经历和心理调整不利等诸多因素,是可以通过预防的手段、措施加以影响和抑制,阻止犯罪的产生。

  腐败,是社会不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明代哲学家王夫之说:“贪益甚,政益乱,民益死,国乃以亡”。清朝顺治帝说过:“贪官蠹国害民,最为可恨”,“贪官不惩,民生不安”,“治国安民,首在严惩贪官”。康熙帝则提出“治国莫要如惩贪”。他们为什么有这样的认识呢?这是因为“廉则兴邦,贪则亡国”,已是被历史反复证明了的社会发展规律。社会发展到今天,人民群众在解决了温饱问题后,政治意识增强,只要有一些腐败出现,就会引起群众的不满。当腐败问题积重难返时,必将引起社会动荡。印尼前总统苏哈托就是很好的例证。全球性的廉政和反腐败监督组织透明度国际2005年宣布了它称之为世界最腐败的前国家领导人名单,印尼前总统苏哈托名列前茅。透明度国际在一份“全球腐败报告2004”中说,印尼前总统苏哈托在职的1967年至1998年期间,共挪用公款150亿至350亿美元,而印尼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只有695美元。在这样的政府治理下,社会动乱,政府垮台,势所必然。

  国家如此,一个地方也是同样。如果那个地方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廉洁问题上过不了关,贪赃枉法、敲诈勒索、愚弄百姓,必会引起群众的不满和反抗,使社会陷入无序状态之中。因此,只有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遏制职务犯罪高发态势,才会赢得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从而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2.预防职务犯罪有利于创造良好经济秩序

  从当前职务犯罪的发案特点看,不但犯罪数量上升,而且已经开始出现一种向大金额发展的趋势。80年代,职务犯罪1000元、2000元就可以立案,犯罪金额10000元就是大案。进入90年代,特别是97刑法颁布实施以来,就立案标准而言,贪污受贿罪已经提到5000—10000元,挪用公款罪则提高到10000—30000元。每年职务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令人触目惊心,特别是发生在亏损国企的职务犯罪,由于职务犯罪使企业陷入困境,职工下岗,生活处于贫困线以下,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

  职务犯罪集中体现为一种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徇私枉法式的犯罪现象,其中的“权”是对社会的管理权,特别是对国家在经济领域里的计划、调控、价格、招投标等项管理的权力,成为职务犯罪追逐的焦点。只要在这些领域中职务犯罪泛滥,那么国家的各项经济政策、计划、调控方案就无法实施,市场“杠杆”就无法按经济规律发挥自然调节作用,就不能给进入市场的主体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秩序就无法维持。

  通过控制和降低职务犯罪的犯罪率,可直接减少职务犯罪给社会和企业造成的损失,也可以促进国家加强对参与经济的公共权力的管理,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严格市场经济的规范,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管理体制。

  3.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利于打造廉洁、高效政府

  廉洁、高效的政府,是经济发展的一个必要条件。而要建设这样的政府,就必须将职务犯罪降到最低限度。新加坡是一个国土面积不到700平方公里,总人口400余万,“除了阳光和空气,几乎没有任何资源”的岛国。为了生存和发展,新加坡政府始终怀有强烈的危机感和紧迫感。新加坡执政党—人民行动党的创始人,前总理、内阁资政李光耀指出:国家兴旺的关键是要有一个廉洁的政府,政府官员保持廉洁和献身精神,是政府牢固的基础。因此,新加坡政府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治国理念,就是把预防腐败作为政府建设的首要工作来抓,对公共服务人员(国家公务员)有严格的纪律约束、严肃的制度管理、严密的考核奖惩。新加坡政府经过近四十年的不懈努力,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法规和严格执法机构,使公务人员“不想贪、不敢贪、不能贪”,从而有效地保持了政府及其公职人员的廉洁和高效。在这样的政府领导下,新加坡在一代人的时间内从一个第三世界国家转变为一个富裕的发达国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居世界前茅。

  反之,如果政府出现严重的腐败现象,则必然阻碍经济的发展。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在担任阜阳市委书记时,大权在握,在人事问题上独断专行,在经济发展上虚报浮夸,并大肆收受贿赂,极大地败坏了党风,涣散了民心,给阜阳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严重影响。在王怀忠主持工作的几年中,阜阳错失了多年以来少有的发展良机,造成的损失是无法估量的。只有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建设一个廉洁、高效的政府,才能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优质服务。

  4.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利于密切干部和群众的关系

  正确处理干部与群众的关系,从本质意义上讲,就是处理利益关系。胡锦涛同志在“七一”重要讲话中强调:“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他还指出: “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真心实意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如果我们的公务人员都能够按照胡锦涛同志所说的那样去要求自己,爱人民、尽职责、讲奉献,就能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拥护,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就能恢复到战争年代那样的血肉关系、鱼水关系。遗憾的是,不少干部,甚至是一些高级干部,却利用人民赋予的公共权力去谋取私利,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这样的人,在我们的队伍中虽然是少部分,但已经严重损害了党和干部队伍的形象,如果任其发展开来,最终必将引起政治、经济和民族三个危机并发症合流,导致党、国家和社会制度三个灭亡。

  因此,在当今的社会环境中,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富有成效的工作,逐步减少公务人员队伍中的腐败现象,使他们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 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这样的话,就一定能建立起和谐的党群关系、干群关系,使民心凝聚,齐心协力建设好我们的国家。

  5.预防职务犯罪,有利于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职务犯罪是党风政风存在严重问题的直接体现,而党风政风在我国社会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它直接关系到党的生命力、战斗力和凝聚力,关系到政府各项行政职能的正常运作,甚至影响到社会的安危、国家的存亡、民族的兴衰。并且,党风对社会风气起着主导作用,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开创了一代社会新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风的端正带动了政风,也使社会风气呈现蒸蒸日上的良好氛围。然而,改革开放以来,受社会转型、各种物质利益纷繁复杂、错误思想泛滥的影响,一些具有管理一定公共事务权力的人员经不起考验,腐败现象和职务犯罪有所抬头,特别是近些年来有向社会各个领域蔓延的趋势。这种现象对社会风气具有极坏的负面影响。人们的善良、朴素、守法的思想和观念动摇了,社会的丑恶现象死灰复燃,违法犯罪必然上升。

  预防职务犯罪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要从端正党风、政风入手,加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政建设,使他们继续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毛泽东同志提出的“两个务必”,实实在在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重塑共产党员的光辉形象。这样,既能达到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的目的,又能带动社会风气的好转,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6.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利于推动依法治国的进程

  法治的关键所在,不在于依法治民,而在于依法从严治吏。我国法学家张文显认为,“从广义上说,法治意味着人民应当服从法律,接受法律的治理。但在政治理论和法律理论中,法治应作较为狭窄的理解,即它是指政府应受法律的治理,遵从法律”。“现代法治的精髓是官吏依法办事,只有官吏依法办事,接受法律的约束,才有法治可言”。卓泽渊则认为,“法治所治对象是什么?权也。人民依法治权的具体化,也就是依法治官。在非法治国家或社会中,法是官治民的手段;在法治国家或社会中,法是民治官的工具。这里当然没有法只治官而不治民的意思,但治官无疑是首要的,它关乎治民治得好与不好、当与不当。不求官之治,而求民之治,乃法治中舍本而逐末也”。从守法的角度来看,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不仅要求普通公民遵守法律,更重要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必须率先垂范。如果国家工作人员不能守法,无视甚至亵渎法律,就很难要求普通公民去守法。

  国家工作人员的守法,要从广义的角度来理解,不仅要求他们在日常生活中模范地遵守各项法律,还应当在履行公务活动中自觉地运用程序法和实体法来约束自己的职务行为。而积极主动地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无疑能够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使广大干部都能自觉地遵守法律,从而确保依法治国能够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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